1、考评人根据方案要求对被考评人的每一项能力进行逐项打分并给出总分。
2、总分要求:
①总分85分及以上:不超过20%(逢小数点四舍五入),考评人数不满2人时,85分及以上人数可小于或等于1人;
②总分75分以下:不低于10%。(逢小数点四舍五入),考评人数不满5人时,75分以下人数可为0人;
不符合规定数量的,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