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改善工作表现,创建良性竞争、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圆满地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实用、以工作为考评重点;不夹杂个人情绪因素。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四、计分规则
互评权重20%、人事评权重30%、领导评权重50%;分别加权后,核算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得分累计后为最终综合得分;最终考核结果定期反馈。
五、考核结果主要用于评选优秀、安排培训、职务调整、薪酬调整及工作反馈/工作改进等,纳入人事考核依据。
六、本考核办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