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部门及项目工作综合评价(第四季度)
工作综合评价是反映部门/项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定性维度,根据考核周期内部门/项目的综合表现情况由领导班子打分确定。每季度末及年末,人力资源部向各评价人发放并回收评价问卷,按照主管领导评价占比50%,其他班子成员评价占比50%的权重计算评估得分。根据最终得分按照1/2/4/2/1比例强制排序,分别对应工作综合评价得分100分、90分、80分、70分、60分,应用于部门/项目季度组织绩效及负责人个人绩效核算。评价标准如下:1、100-90分(含):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出色履行部门/项目职责,有效支撑区域公司业务发展。2、90-70分(含):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有效履行部门/项目职责,为区域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基本保障。3、70-60分(含):未能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履行部门/项目职责不到位,为区域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撑作用有限。4、60-0分(含):未能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部门/项目职能职责范围内工作绩效差,无法保障区域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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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以下各部门/项目进行工作综合评价打分(滑动得分条即有对应分数,也可在右侧框中输入分数,注意评分拉开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