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对象:副部长及项目副总经理(非主持部门/项目工作,以发文为准)
综合评价是衡量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表现的定性评价维度,包括工作质量及团结协作。每季度末及年末,人力资源部向各评价人发放并回收评价问卷,按照主管领导评价占比40%,分管领导占比20%,其他班子占比20%,部门负责人评价占比20%进行评分。